踩一踩小程序滥用分享行为的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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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设计“响应学习派”微信小程序商城的裂变营销功能。说人话,就是 阿珍 用微信扫描 阿强 分享的二维码,打开微信小程序并购买商品,阿珍 在确认收货后他俩都会获得一定的奖励。

功能非常简单,业务逻辑也不复杂。但是,基于多学习少踩坑的原则,还是认真学习了《微信小程序运营规范》。初步判断,本次需求主要涉及《5.1 滥用分享行为》和《5.9 多级分销经营行为》。由于,不存在多级分销的情况,因此研究重点放在了5.1。

滥用分享行为的认定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强制用户分享行为;2、分享立即获得利益的诱导行为;3、通过明示或暗示的样式来达到诱导分享目的;4、蹭流量诱导分享获得红包封面的行为等。

看到这里,是不是觉得这个营销方案要凉凉了?

实则不然,运营规范5.1.2规定:如果分享后“无需互动”或“无需深度互动”就能获得利益的方式诱导分享至群或好友,就属于违规。但是,如果用户主动参与业务流程、执行一系列相关操作。就属于“深度互动”。所以,用户通过好友分享的二维码,在小程序商城完成购买,邀请人获得奖励,或者双方获得奖励的思路是合规的。

根据官方描述,如果小程序存在以上行为,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小程序阶梯封禁分享能力或朋友圈二维码识别能力直至封号处理。所以,做微信生态的产品,还是要多看看官方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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